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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点击了解更多

发布:2020-07-21 07:16,更新:2010-01-01 00:00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 ,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上都有重要作用。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1、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

3、为区域开发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

4、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明确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为此,条例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范围由国1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1务院批准后执行。





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否须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工厂各车间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存放数量和时长符合应具备“临时存放”、“中转”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标准,若企业能做到一天清运一次至工厂集中贮存危废的场所,并保证安全性,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允许企业工厂各车间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该种情形下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贮存仓,不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但若此类临时贮存点占地面积较大、贮存数量较多且贮存时间较长,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能将其视同危废贮存仓库,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因此如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被认定为危废贮存仓库,则企业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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